浦东机场海关通知

为强化海关监管,现明确空运进口货物查验完成情况确认事项,6月15日起企业提货时需提供以下材料:

1、承诺书(详见附件一);

2、报关单号对应的单一窗口截图(详见附件二);

3、鲜活货、ATA单证、分运行李,提货时无需提供上述两个材料。

浦东机场海关物控一处

2021年6月9日

附件一:

承诺书

我司承诺已通过单一窗口查询,运单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下货物已完成的目的地为浦东机场的目的地检查/无目的地为浦东机场的目的地检查。

我司保证以上情况属实,如有不符,我司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。

企业(签章)

年    月    日

附件二: